黑客非法侵入厦门一教育培训机构,近两万条学员个人信息被盗取售卖。不仅黑客获刑,培训机构也被处罚。
2023年2月底,多名在厦门某教育培训机构学习的学员表示,接到自称是该机构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能准确说出学员的学科信息、缴费情况、课程进度等信息。起初学员们认为是机构的续费营销电话,并没有当一回事,但该机构的员工(老师)也陆续接到类似的诈骗电话,最后发现系该教育培训机构办公管理系统被黑客入侵,系统数据被窃取泄露。
厦门网警通过数据分析、日志研判、循线追踪,很快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于3月29日组织警力赶赴吉林通化,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33岁,吉林通化人)一举抓获,现场查获银行卡、笔记本电脑、手机等作案工具。
经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利用系统漏洞,非法入侵该教育机构的办公管理系统,窃取近两万条包含学号、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等内容的学员信息数据并售出,从中获利1380元。
8月11日,朱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没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购买信息的违法人员正在进一步追查中。
根据“一案双查”工作制度,厦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指导思明公安分局网安队对该案件采取“一案双查”,在对该教育培训机构系统被入侵开展侦查调查的同时,启动对该教育培训机构网络安全义务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发现,该教育培训机构未落实数据安全保护主体责任;未建立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及责任追究制度;未采取信息系统防病毒、防网络攻击等技术措施,存在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警方依法对该教育培训机构处以罚款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侯某某处以罚款5000元的治安处罚。
对此,警方提示
01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否则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切实履行好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网络和数据安全,对不履行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行为的组织或个人,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广大网民朋友要增强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意识,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链接、不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不扫描没有安全保障的二维码、不在陌生链接中填写个人信息,切实保护个人信息,防止泄露。